很多投资者误以为所有 ST 股每半个月发布风险提示公告,实际两类警示股披露周期完全不同,现将监管统一要求说明如下:
1、核心结论:无统一 “每半个月(15 天)” 披露要求,ST 与 * ST 披露周期区分执行
单纯 ST 其他风险警示股最低每月 1 次风险进展公告;财务类 * ST 年报窗口期为每 10 个交易日一次,沪市部分退市风险情形要求每 5 个交易日披露,均不是半月一报。
2、 ST(其他风险警示)披露规则
因资金占用、内控否定意见等被标 ST,沪深规则一致,实施警示期间至少每月披露 1 次进展提示,按月更新整改情况,无需 15 天披露一次。
3、ST 退市风险警示分两段周期
当年年报披露窗口期:会计年度结束 1 个月内发首份提示,至年报前每 10 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终止上市风险公告;其余非年报时段,沪市多数ST 每 5 个交易日提示,深市常规按月披露。
4、实操避坑要点
半月披露并非法定强制标准,仅年报前 10 个交易日、沪市部分退市情形频次更高;若风险事项快速恶化,公司可自愿加发临时风险公告,不作为常规半月披露依据。
以上就是 ST、*ST 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周期完整规则解析,祝您投资顺利。
发布于2026-7-7 16:18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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