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集合竞价分为开盘集合竞价(9:15-9:25)和收盘集合竞价(14:57-15:00)。核心规则如下:
时间阶段与撤单限制
· 9:15-9:20:可挂单、可撤单。此阶段可撤单,常出现主力虚假申报误导散户,参考价值较低。
· 9:20-9:25:可挂单、不可撤单。真实买卖意愿的体现,对开盘价起决定性作用。
· 9:25-9:30:接受申报但不处理,9:30开盘时统一处理。
· 14:57-15:00:可挂单、不可撤单。用于确定当日收盘价。
成交规则:最大成交量优先
集合竞价不按“先来后到”成交,而是找一个能让成交量最大的统一价格。该价格同时满足:高于此价的买单和低于此价的卖单全部成交;等于此价的买卖单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
撮合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确定开盘价后,按此原则分配成交:
· 价格优先:买单价高者优先,卖单价低者优先。
· 时间优先:价格相同,先申报者优先。
挂单价格限制
· 有涨跌幅限制(主板、创业板等):委托价不能超出当日涨停价/跌停价,否则为无效单。
· 无涨跌幅限制(如新股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申报价格有特殊范围限制。
其他限制
· 申报数量:买入为1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时余额不足100股需一次性申报卖出;单笔申报不得超过100万股。
· 未成交委托:开盘集合竞价未成交的委托,会自动进入9:30开始的连续竞价阶段。收盘集合竞价未成交的,盘后会自动撤销。
· 撤单时间:除上述不可撤单时段外,连续竞价期间(9:30-11:30、13:00-14:57)均可撤单。
以上规则基于沪深交易所现行规定,如有修订请以最新规则为准。
发布于2026-7-6 20:02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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