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必须满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规定的六项基本“硬性”条件:依法设立且
企业在新三板挂牌,需满足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业务明确且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合规经营、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等核心硬性条件。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业务明确且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业务应清晰,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盈利模式,能证明其具备持续经营的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公司应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并确保其有效运作。合法合规经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下属子公司在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如刑事处罚或重大行政处罚。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公司需由主办券商推荐,并在挂牌后接受其持续督导,确保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符合监管要求。
股权结构清晰,不存在权属争议;历次增资、股权转让程序合法,不存在代持等隐患。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必须聘请具有资格的证券公司(主办券商)进行推荐,并在挂牌后接受其持续督导。全国股转系统要求的其他条件
符合监管机构根据市场情况制定的其他准入标准。简而言之,核心就是:身家清白(合法合规)、身体硬朗(持续经营)、家底清楚(股权明晰)、有人担保(券商推荐)。
发布于19小时前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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