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申购与交易,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申请权限开通前 20 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 10 万元(不含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参与证券交易满 24 个月以上;需完成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并达到 C4 级及以上,以电子或纸质方式签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投资风险揭示书》,部分券商要求通过可转债知识测试(通常 80 分以上合格)。另据新规,2025 年 3 月通知发布前已开通可转债交易权限且未销户的个人投资者,不适用上述新增投资者门槛要求,可继续参与。风险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
发布于2026-4-7 17:53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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