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天一甬宁保”保障范围:
- 住院及特病门诊自费医疗费用保障:医保定点医院产生的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外的院内自费医疗费用,含住院和特病门诊自费医疗费用,最高保障100万元。
- 恶性肿瘤处方外配自费药品费用保障:在宁波市范围内指定医院开具处方,于指定药店购买的宁波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外的、用于治疗恶性肿瘤的合理且医学必需的自费药品费用,最高保障100万元。
- 特定罕见病药品费用保障:在宁波市范围内指定医院开具处方,在指定药店购买的符合疾病适应症及用法用量的3种规定的特定罕见病药品费用,最高保障70万元。
- 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障:在中国大陆境内具备质子、重离子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内接受合理且必要的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费用,最高保障30万元。
- 2024 年甬宁保保障范围:
- 住院及特病门诊医保范围内医疗费用保障:保障期限内,被保险人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特殊病种门诊诊疗发生的符合大病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不含责任免除相关费用),在扣除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报销后,低于0.6万元的部分不予报销,0.6万 - 2万元的部分赔付30%,2万元以上的部分赔付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
- 住院及特病门诊自费医疗费用保障:保障期限内,被保险人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普通住院部住院或特殊病种门诊诊疗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自费医疗费用,剔除责任免除费用后,低于0.6万元的部分不予报销,0.6万 - 2万元的部分赔付30%,2万元以上部分赔付60%,年度限额为100万元。
- 恶性肿瘤处方外配自费药品费用保障:保障期限内,被保险人因治疗恶性肿瘤发生的药品费用低于0.6万元的部分不予报销,0.6万 - 2万元的部分赔付30%,2万元以上部分赔付60%,年度限额为100万元。
- 特定罕见病药品费用保障:保障期限内,被保险人因治疗特定罕见疾病发生的药品费用低于0.6万元的部分不予报销,0.6万 - 2万元的部分赔付30%,2万元以上部分赔付60%,年度限额为100万元。
- 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障:保障期限内,被保险人因恶性肿瘤在中国大陆境内具备质子重离子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内接受质子重离子治疗时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定位及制定放疗计划费用、实施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费用(不包括床位费、化疗费等其他费用)按60%进行报销,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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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6-3-5 07:42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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