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发行中未售出的部分确实可能触发包销机制,但公司并不能直接“白拿”这部分股权。按现行规则,主承销商会全额包销未售出股份,实际上变成了券商出钱认购剩余股票,而不是发行公司自己购买。如果是公司自行回购股票,则需严格遵循《公司法》第142条,回购资金必须来自税后利润且上限不能超过总股本10%,回购后需在6个月内注销或3年内转让,否则涉及变相减资需召开股东大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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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5-11-20 12:51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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