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最受关注的证券结算新规,是 2025 年 11 月 7 日证监会与财政部联合发布、12 月 8 日起实施的 《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该办法是时隔 19 年的全面升级,核心围绕结算风险基金的计收、规模、投资及责任等方面改革,具体内容如下:
一、优化计收机制,降低市场主体负担
1.差异化下调交纳比例:权益类品种交纳比例从成交金额的十万分之三降至百万分之九,固定收益类现券交易从十万分之一降至百万分之三,降幅均达 70%;质押式回购业务比例维持不变。
2.下调登记结算机构提取比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按业务收入、收益提取基金的比例,从 20% 下调至 9%,兼顾风险覆盖与市场主体负担。
二、调整基金规模规则,建立动态弹性机制
1.打破原 “三十亿元规模上限” 的刚性约束,改为 “基金净资产总额不少于三十亿元” 的弹性要求。若年末基金净资产超三十亿,下一年符合条件的主体可暂停交纳;若不足三十亿,则需继续交纳。
2.要求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定期评估基金规模需求并向监管部门报告,证监会与财政部可根据市场风险调整基金规模、交纳比例等,让风险储备适配市场发展。
三、拓宽投资渠道,简化基金使用流程
1.丰富资金运用形式:突破原仅能银行存款的限制,新增购买关键期限国债及监管批准的其他形式。同时规定基金在银行的存款余额不得低于上月末净资产总额的 70%,兼顾流动性与收益性。
2. 简化动用流程:将基金动用从 “事前报批” 改为 “事后报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遇违约交收、技术故障等紧急情况时,可立即启动基金使用程序,事后报备即可,提升风险处置效率。
四、明确各方责任,完善追偿追责体系
1.强化内部控制要求:结算参与人需制定风险防范、内控等制度,搭建合规技术系统和灾备机制;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要制定基金管理内部制度,并每年向监管部门报送报告。
2.细化追偿追责机制:动用基金垫付后,需向责任方追偿,比如处置违约方资产、提起诉讼等,追偿款再转回基金;若因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动用基金,需明确对相关行为主体的追偿和问责制度,且动用基金不影响登记结算机构对违约方的优先权利。
此外,2025 年中国结算还发布过针对债券领域的结算相关新规,可视为证券结算配套政策,例如 3 月试点信用债 ETF 回购、拓宽受信用保护债券回购范围,7 月起暂免绿色公司债、科创公司债等部分登记结算费用,并下调相关业务结算费收费标准,核心是降低债券融资成本、提升市场流动性。
发布于2025-11-12 10:17 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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