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六条: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在法律规定的60天内,保单的权益是一直有效的,倘若在保单宽限期内一旦出险,保险公司并不能规避责任,同样会承担起责任的。
需要用户注意的是出险过后所赔偿的费用则是要扣除保险费的。过了60日后,依旧没交纳保费的话,合同中止,需要提出申请,才能恢复权益。
如果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填加微信,我会以最专业的态度来帮您解决保险类问题,帮大家分析产品,避免踩坑。
发布于2021-6-8 13:06 免费一对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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