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竞价成交规则(沪深A股)
时段:9:15-9:25(开盘)、14:57-15:00(深市、创业板、科创板收盘),其中9:20-9:25及14:57-15:00不可撤单。
价格笼子:挂单须在昨收盘±10(ST±5,新股首日另有规定)内,否则为废单。
3. 成交原则:
系统取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位为开盘价;
高于成交价的买单、低于成交价的卖单全部成交;
3. 与成交价相同的订单,按时间优先顺序部分或全部成交。
4. 未成交部分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提示:9:15-9:20可“试盘”后撤单;9:20后挂单须谨慎,避免误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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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10小时前 盘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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