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有的会把信息首次公开披露日认定为揭露日,也就是14号;也有的会考虑市场反应,把股价开始明显受影响的日期当作揭露日,即15号。最终揭露日的确定,可能还需要结合法院的相关判决和具体案例情况。如果还有问题点赞或点我头像加微联系我。
发布于2025-9-24 16:40 杭州
叩富问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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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5-9-24 16:40 杭州
发布于2025-9-24 16:42 鹤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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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话只要是在15:00前买第二天都会有收益吗
你好,请问ST东方通虚假陈述导致的亏损在2025年三月6号清仓了,3月10号重新买入,交易记录从3月10号开始计算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