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试行办法》第四条规定: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时,必须选择一家证券营业部为指定交易的代理机构,并由该机构向本所电脑交易系统申报证券帐户的指定交易指令;经证券营业部审核同意,也可通过该营业部的电脑自助申报系统自行完成证券帐户的指定交易指令申报。
指定交易申报一经本所电脑交易系统确认即生效。本所于当日闭市后通过成交数据传输系统将已确认生效的指定交易数据传送至相关证券营业部。实行指定交易的投资者,根据需要可将其指定交易所属证券营业部予以变更。
发布于2021-9-1 10:08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