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进行的黄金买卖,其手续费不征收增值税。因为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持上海黄金交易所开具的《黄金结算专用发票》),发生实物交割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而如果是通过其他渠道进行的黄金买卖,例如在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实物黄金后再卖出,或者参与黄金期货交易等,那么所产生的手续费可能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等税费。具体的纳税情况需要根据交易的性质、主体以及相关税收政策来确定。
例如,某投资者在银行购买了实物黄金,银行收取了一定的手续费。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作为销售方,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等税费。而对于投资者来说,如果其将购买的实物黄金再次卖出,并且获得了收益,那么可能还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总之,个人黄金买卖手续费是否纳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您对相关税收政策有疑问,建议您咨询当地的税务机关或者专业的税务顾问,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有疑问可以加我微信为您详细介绍,或者在“叩富问财”上咨询。
发布于2025-8-20 13:57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