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申报意向。买方在第一交割日内,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书。内容包括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列明的品种、牌号、数量及交割库名称等。
卖方交标准仓单。卖方在第一交割日内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将已付清仓储费用的有效标准仓单交交易所。
(2)第二交割日
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交易所在第二交割日根据已有资源,按照“时间优先、数量取整、就近配对、统筹安排”的原则,向买方分配标准仓单。不能用于下一期货合约交割的标准仓单,交易所按所占当月交割总量的比例向买方分摊。买方交款、取单。买方应当在第二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货款并取得标准仓单。
卖方收款。交易所应当在第二交割日16:00前将货款付给卖方,如遇特殊情况交易所可以延长交割货款给付时间。
4、实物交割完成后,若买方对交割商品的质量、数量有异议的,按照《上海期货交易所铸造铝合金期货业务细则》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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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5-8-15 22:16 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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