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实行的是集合竞价交易制度,而纳斯达克实行的是严格监控下的买卖价格(双向报价)交易的做市商制度,一般为柜台交易。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交易制度.不能将其为一谈。
(2)国外的做市商要仆记,身在明处.通过一套明确的管理规则对做市商实行有效的监管,而我们所说的庄家则在暗处,散户完全以主观惫志判断其操作行为。
(3)纳斯达克的一只股票一般有8一10家诚恳商同时跟它做市,是公开竞争的、透明的;实际上是一种双向报价、承担连续交易义务的券商。我国一只股票可能是一家或两家坐庄,或两家争斗,是暗的。靠操纵股价、低进高出、发布虚瑕消息误导中小投资者来获取攀利。
(4)做市商制度的监管作常规范.券商不能够欺诈、误导投资者,不能够操纵股价。并有很多惩罚性措施,严重的要坐牢。在技术手段上,有一个股票监控跟踪系统.可以对每一只股票、每一个做市商、每一个大宗齐户进行监控.如果有异常的悄况出现,就会自动报协。我国尽管在1999年7月1日开始实施了《证券法》.近几年来竹理层不断地规范市场和加强监管力度.但庄家的行为还未能处于严格的监控之下,仅是变换一下操作手法而已。因此,监骨力度和场规范仍需要不断加强和完兽。
发布于2021-3-3 14:02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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