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所购买的港股退市后清算卖出,即便收回金额比本金少很多,在个人所得税缴纳方面,仍需依据投资途径判断是否缴纳 20% 的个人所得税。若您是通过港股通投资,现行政策下,内地个人投资者经由港股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在政策有效期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目前政策执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这意味着在这期间,无论股票最终是因退市清算卖出,还是正常交易卖出,只要是通过港股通渠道,因股票转让产生的收益(或亏损),均无需缴纳 20% 的个人所得税。倘若您是直接在香港券商开户投资港股,香港地区本身不征收资本利得税,即因股票买卖差价产生的收益无需向香港特区政府缴税。从国内税收政策角度出发,对于个人投资者直接投资港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国内目前也没有明确规定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
您的股票因退市清算卖出,属于转让范畴,这种情况下,通常也无需缴纳 20% 的个人所得税。不过,若您在持有该港股期间曾获得股息红利,情况则有所不同。若通过港股通投资,不论注册地在哪,一般由中国结算按照 20% 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投资红筹股时,综合税率或达 28%);若是直接在香港券商开户投资,投资 H 股需缴纳 10% 分红税,非 H 股多数情况不扣缴(未计提 10% 企业所得税的红筹股股息分红时须缴纳 10% 股息分红税),但这部分股息红利税的缴纳与股票最终退市清算卖出的盈亏无关。
税收政策可能会随时间调整,建议您持续关注国家税务总局等官方渠道发布的最新政策动态。若您对港股投资税务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点击右上角加微信,我们有专业团队为您提供一对一、深入且精准的税务咨询服务,帮您全面梳理投资过程中的税务问题,助力您优化投资收益。
发布于2025-7-22 16:54 北京


分享
注册
1分钟入驻>
关注/提问
17310058203
秒答
搜索更多类似问题 >
电话咨询
+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