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通过夫妻共同财产投资港股,卖出后的收益归属夫妻双方,但在个人所得税缴纳上,并非按每个人的收益分别计算,而是依据投资途径整体考量。
若您是通过港股通渠道投资,现行政策规定,内地个人投资者经由港股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在政策有效期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目前政策执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这意味着,在这期间,无论您夫妻二人投入的资金如何分配,只要是通过港股通打新并上市后卖出所获的收益,都无需缴纳 20% 的个人所得税。倘若您直接在香港券商开户进行港股打新,香港地区目前不征收资本利得税,即因股票买卖差价产生的收益无需向香港特区政府缴税。
从国内税收政策来看,对于个人投资者直接投资港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国内也没有明确规定需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这种情况下,您夫妻的港股打新收益通常也无需缴纳 20% 的个人所得税,自然不存在按个人收益分别计税的情况。
不过,若涉及股息红利所得,通过港股通投资,不论注册地在哪,一般由中国结算按照 20% 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若投资红筹股,情况可能更复杂,或面临 28% 的综合税率);若是直接在香港券商开户投资,投资 H 股需缴纳 10% 分红税,非 H 股多数情况下不扣缴(未计提 10% 企业所得税的红筹股股息分红时须缴纳 10% 股息分红税),且这部分税收计算也并非按夫妻个人收益分开算。
税收政策会随时间调整,建议您密切关注国家税务总局等官方渠道发布的最新政策。若您在港股投资税务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点击右上角加微信,我们有专业团队为您提供一对一的详细咨询服务,帮您深入梳理税务问题,助力您优化投资规划。
发布于2025-7-22 16:53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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