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条件和要求:制定多元化上市条件
【上市条件】发行人申请在创业板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
(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条件。
【一般企业要求】发行人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
(三)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
【红筹企业要求】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相关规定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的红筹企业,可以申请其股票或存托凭证在创业板上市。
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尚未在境外上市红筹企业,申请在创业板上市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一)预计市值不低于100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
【特殊股权结构企业要求】发行人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一)预计市值不低于100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
深交所解读:优化上市条件,提升市场包容性。综合考虑预计市值、收入、净利润等指标,以支持不同成长阶段和不同类型的创新创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一是完善盈利上市标准,要求“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二是取消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要求。三是支持已盈利且具有一定规模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红筹企业上市。四是明确未盈利企业上市标准,但一年内暂不实施,一年后再做评估。
创业板交易规则:参考科创板,涨跌幅放宽至20%
对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超过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发布于2021-3-1 14:09 合肥
当前我在线
直接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