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沪深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风险警示股票的交易规则主要如下:
涨跌幅限制:根据沪深交易所6月27日发布的通知,拟将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由5%调整为10%,调整后与主板其他股票保持一致,目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调整后,异常波动交易公开信息的披露标准中,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的阈值将从±15%调整为±20%,与主板普通股票一致。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
买入数量限制:投资者当日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和盘后定价交易累计买入的单只风险警示股票,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上市公司回购、5%以上股东根据已披露的增持计划增持股份等情形除外。
交易方式:投资者买卖风险警示股票应当采用限价委托方式。
风险揭示:普通投资者首次买入风险警示股票,应当以纸面或电子方式签署《风险警示股票风险揭示书》,未签署的,会员不得接受其买入委托。
风险提示公告: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开始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发布于2025-6-30 14:46 西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