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积金贷款,借款人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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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缴存要求
- 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满6个月且处于正常状态,申请公积金贷款前6个月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 灵活就业缴存人:已履行《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约定的义务,且获得贷款资格。其中,按月缴存产品的最低缴存期限为连续缴存满6个月;一次性缴存产品的最低缴存期限为资金留存满6个月;自由缴存产品的最低缴存期限为申请贷款时的前6个月(含)连续缴存。
2. 借款人条件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
- 征信情况良好,符合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征信要求。若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任一方贷款或贷记卡近两年内存在连续逾期3期(含)以上或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贷款拖欠本金或利息90天(含)以上,贷款或贷记卡当前状态为逾期、止付、冻结、呆账的情况,在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贷后还款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以及其他途径证实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不予通过贷款审批。
3. 购房条件
- 一手房:有在本市城镇购买自住一手住房的真实交易行为,有合法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 二手房:有在本市城镇购买自住二手住房的真实交易行为,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所购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可在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自由交易;同意用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抵押担保;家庭购买首套和第二套住房,具有所购房屋价格20%及以上的自筹购房资金。
4. 其他条件
- 借款人夫妻双方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余额。
- 如果是外地公积金缴存职工,需提供全国统一版本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或全国公积金小程序获取的“亮码可办”电子码(四川缴存职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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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5-6-17 16:34 阿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