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上市公司在面临破产重整事项时,信息披露是极其严格和重要的环节,旨在保障市场透明度和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义务会随着破产程序的推进而分阶段进行。
首先,公司一旦董事会决定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或者知悉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类似申请,必须在第一时间向交易所披露相关情况,包括申请背景、对公司运营的潜在影响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在法院裁定是否受理之前,任何相关的重大进展也需要及时公告。
一旦法院正式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公司需立即披露裁定的主要内容、指定管理人的基本情况,并明确破产程序中的信息披露责任主体。若重整计划涉及引入新的重整投资人,其产生机制、基本情况及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等均需详尽披露。
在重整计划草案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前,公司或管理人必须提前披露草案内容。特别重要的是,若重整计划涉及对出资人权益的调整,例如原有股东的权利变动,则需要召开出资人组会议进行表决,并在会议通知中充分说明调整的必要性及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最后,无论法院是批准还是未批准重整计划,以及计划执行过程中的任何重大进展或变化(包括未能按期执行等),都必须及时、准确地公告。在此过程中,公司需持续提示股票可能面临的退市风险。整个破产重整期间,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性始终是基本要求,以确保投资者能够全面了解公司的最新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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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5-5-24 00:25 武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