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法规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涉及量化机构举牌上市公司的披露要求)
披露内容与要求
1.产品基本信息
策略类型(如高频、中频、低频)、投资范围(股票、衍生品等)、风险等级(如 R3 中风险)。
历史业绩数据:近 1 年、3 年的收益率、最大回撤、夏普比率等,需注明数据来源和计算方法,禁止选择性披露。
2.风险揭示
量化策略特有风险:模型失效风险、流动性风险、技术系统故障风险等。
市场极端情况的影响:如黑天鹅事件中策略的潜在损失,需用压力测试数据说明。
3.交易行为披露
当量化机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 5% 时,需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履行权益披露义务,禁止通过分仓交易规避举牌。
对程序化交易的交易频率、撤单率等指标,需在年度报告中向监管机构报备(如沪深交易所要求)。
4.费用与业绩报酬
明确管理费、业绩提成的计算方式,禁止承诺保本或最低收益。
关联交易需披露:如量化机构与托管券商存在股权关联时,需说明交易佣金是否公允。
5.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
私募基金需按季度披露净值,年度披露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募基金需披露季报、半年报、年报。
当策略发生重大变更(如核心因子调整、算法重构)时,需及时向投资者公告。
发布于2025-5-21 17:11 武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