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以下是沪深交易所可转换债券的发行和交易规则:
一、发行规则
1.发行主体要求
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公司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发行人需满足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公司规模、盈利能力等。
2.发行程序
发行人需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包括募集说明书、财务报告等。证监会审核通过后,发行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发行。
发行人需在发行前披露相关信息,包括发行规模、转股价格等,确保投资者充分了解。
3.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需用于核准的用途,如项目建设、补充流动资金等,不得用于弥补亏损或非生产性支出。
二、交易规则
1.投资者准入门槛
个人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申购、买入,需满足以下条件:
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不包括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2.交易机制
①交易时间
上交所:9:15-9:25(开盘集合匹配),9:30-11:30,13:00-15:00(连续匹配)。
深交所:9:15-9:25(开盘集合匹配),9:30-11:30,13:00-14:57(连续匹配),14:57-15:00(收盘集合匹配)。
②交易方式
上交所:匹配成交、协商成交。
深交所:匹配成交、协商成交、盘后定价成交。
③申报数量
1000元面额或其整数倍,单笔最大数量不超过1亿元面额。
卖出深市可转债时,不足1000元面额的,应一次性申报卖出。
④涨跌幅限制
上市首日:涨跌幅限制为+57.3%、-43.3%。
上市首日后:涨跌幅限制为±20%。
⑤临时停牌规则
首次涨跌幅≥20%的,临时停牌30分钟。
首次涨跌幅≥30%的,临时停牌至14:57。
3.转股规则
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转股期内通过交易系统或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申报转股,将债券转换为相应股票。
转股价格需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公式进行调整,如因分红、送股等原因需调整转股价格。
4.回售规则
回售条件满足时,债券持有人可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交易系统或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将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
5.赎回规则
发行人可在可转债到期前按照约定条件提前赎回债券,需提前公告并通知债券持有人。
6.信息披露
发行人需在可转债上市前披露相关信息,包括发行规模、转股价格等。
在可转债存续期间,发行人需定期披露财务报告、重大事项等信息。
7.异常交易监管
交易所对可转债交易中的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管,包括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等。
出现异常波动时,发行人需及时核查并披露相关信息。
以上是沪深交易所可转换债券的发行和交易规则,具体规则以交易所最新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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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5-5-19 14:15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