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在其他公司有原油期货交易权限的投资者,欲在我司申请开通原油期货交易权限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因20号胶上市后无法通过能源中心编码判断投资者是有20号胶权限还是原油权限,故投资者需提供原开户期货公司出具的客户本人已取得原油期货交易权限并加盖有效印章的证明文件。
开通特定期货品种、商品期权交易权限时豁免适当性的情形有哪些(豁免交易经历,知识测试,资金情形)?
(1)已具有境内商品交易所实行适当性制度的上市品种交易权限的投资者(包括在我公司或者其他公司有原油期货、特定品种、商品期权权限的投资者);
(2)已具有金融期货交易编码的投资者(包括在我公司或者其他公司有金融期货编码);
(3)已具有境内证券交易所期权交易权限的投资者(ETF期权权限);
(4)近一年内具有累计不少于50个交易日境内交易场所的期货合约、期权合约或者集中清算的其他衍生品交易成交记录或者认可境外成交记录的投资者;
(5)做市商、特殊单位投资者等交易所认可的其他交易者;
(6)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a、如果投资者符合上述(1)(3)条件的投资者,且在其他公司已开通相应权限,在我司开通权限时还需要提供其他公司出具的加盖有效印章的证明文件(原件),同时需签署《投资者承诺函》。
b、如果投资者符合上述(4)条件的投资者,且已在其他公司有符合要求的交易经历,在我司开通相应权限时,还需要提供其他公司出具的加盖有效印章的交易经历证明(原件)
发布于2020-12-14 10:13 曲靖



分享
注册
1分钟入驻>
+微信
秒答
一对一
搜索更多类似问题 >
电话咨询
18270025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