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时,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集合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 120% 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 80%;连续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 144% 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 64%。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集合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 120% 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 80%;连续竞价、盘中临时停牌复牌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 144% 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 64%。
发布于2025-5-10 23:55 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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