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制规则介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会后需要提交文件类型
发布时间:2023-10-12 13:15阅读:54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完成股份公开发行后向沪深交易所提出股票上市申请的应当提交哪些文件?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完成股份公开发行后,向沪深交易所提出股票上市申请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上市申请书;
(2)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
(3)首次公开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全部股票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登记的证明文件;
(4)首次公开发行结束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5)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根据沪深交易所相关规定要求出具的证明、声明及承诺;
(6)首次公开发行后至上市前,按规定新增的财务资料和有关重大事项的说明(如适用);
(7)沪深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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