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可转债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市场化协商确定(向不特定对象)或竞价确定(向特定对象),需满足监管要求与偿付能力约束中国政府网。
一、监管与核心规则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向特定对象:采用竞价方式确定利率与发行对象中国政府网。
硬约束:最近 3 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债券 1 年利息,保障付息能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常见区间:多为0.5%–3%,常采用逐年递增结构(如首年 0.2%、次年 0.4%、第三年 0.6%、第四年 1.5%、第五年 1.9%)。
二、确定依据与流程
参考基准:无统一公式,主要参考同期限国债收益率、同评级公司债利率、市场供需、正股波动与公司资质。
主体与条款:资质越好、债性越强(转股溢价率低),利率可越低;条款越友好(如强赎回、下修),利率可更灵活。
流程:董事会论证→股东大会授权→与主承销商协商 / 竞价→披露发行方案→公告最终利
发布于2026-4-16 10:32 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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