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两者的基本属性不同。强制性社会医疗保险、是公益性福利事业,带有强制性,各类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该项保险。商业性医疗、保险属于商业性质,不带有强制性。
二、两者的保险范围不同。前者的保险范围较广,不仅保“大病”,而且保“小病”,不仅对参保人的、住院费用给予一定补偿,而且对其门诊费用也给予一定补偿。而后者的保险、范围相对较小,一般只对其承保范围、内的疾病的住院费给予一定金额的补偿。
三、两种保险制度给予、参保人的保险待遇不同。前者一般按照医疗费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偿,数额具有不固定性,不完全以个人缴纳、的保险费用为准,具有社会救济的性质;而后者则一般按照一定金额补偿,补偿金额具有固定性或者一定范围,该保险是保险公司、根据保险的大数原则来具体操作的,具有商业性的救济性质。
在实践中,由于社会医疗保险不可能、补偿参保人全部的住院医疗费用,因此商业医疗保险就可作为、社会医疗保险的有益补充,弥补参保人差额部分的损失。根据医疗保险的补偿原理,医疗费用的理赔是以实际医疗费用支出为最高限额的,对社会医疗、保险作出补偿后的剩余医疗费用,商业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条款理赔。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发布于2020-11-30 16:02 免费一对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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