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股东在公司发布财报前减持股份的行为,确实有相关的规定需要遵守,不过要看具体情况。
1.看主体身份:如果是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称“董监高”),他们受到明确的“窗口期”限制。根据规定,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以及季报、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董监高是禁止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若在此期间减持,则构成违规。
2.看是否涉及内幕交易:对于非董监高身份的大股东(通常指持股5%以上),虽然没有与董监高完全相同的、明文规定的“窗口期”禁售期,但《证券法》严禁任何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财报信息在公布前属于典型的内幕信息。如果该股东(无论是否为董监高)利用了提前获取的未公开财务数据或其他重大信息进行了减持交易,那么这就涉嫌内幕交易,是明确的违法违规行为,会受到严厉处罚。
总结来说,董监高在特定窗口期内减持是直接违规。对于所有股东(包括大股东),如果在财报公布前利用了未公开的内幕信息进行减持,则涉嫌内幕交易,同样属于违规(具体可以参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5〕30号这个案例)。因此,突然减持这个行为本身虽会引人关注,但判断是否违规的核心在于是否违反了窗口期规定(对董监高)或是否构成内幕交易(对所有知情人员)。
发布于2025-4-29 22:35 武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