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竞价:在集合竞价期间,所有申报价格都以统一的价格成交,这个价格是能够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申报价格范围有一定限制,如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在连续竞价阶段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的 110% 且不得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的 90%;同时不得高于上述最高申报价与最低申报价平均数的 130% 且不得低于该平均数的 70%。连续竞价:在连续竞价期间,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撮合交易。申报价格需要在有效申报价格范围内,一般规定为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上下 10%(ST 股票为 5%),科创板和创业板股票为 20%。
发布于2025-4-27 09:35 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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