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持新规指的是2024年5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是其主要内容:
规范大股东减持行为
- 限制减持情形:存在涉及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调查、被公开谴责未满规定期限、未足额缴纳罚没款等情形的大股东不得减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上市公司违法违规等特定情形下也不得减持。
- 减持预披露:大股东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包括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时间区间、价格区间、方式和原因等内容。
- 破发破净及分红不达标限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实施现金分红或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同期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0%,以及最近20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或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期末每股净资产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除非已披露减持计划等。
防范绕道减持行为
- 特殊情形下的减持限制:因离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终止、公司分立等导致大股东减持,相关方应持续共同遵守减持限制;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各方在6个月内继续共同遵守减持限制;协议转让后受让方锁定6个月,丧失大股东身份的出让方在6个月内继续遵守相关限制。
- 禁止特定交易行为:禁止大股东融券卖出或参与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禁止限售股转融通出借、限售股股东融券卖出。
明确董监高减持规范
董监高在自身违法、上市公司违法等情形下不得减持,在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前应预先披露,离婚后双方持续共同遵守相关减持限制。
细化违规责任条款
明确对违规减持可采取“责令购回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的措施,增加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细化应予处罚的具体情形,加大对违规减持的打击追责力度。
发布于2025-4-25 00:17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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