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股票程序化交易需要提前向券商和交易所报备,并且交易频率受到一定限制,以下是具体要求:
一、是否需要向券商报备
1.需要报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包括会员客户、从事自营或做市交易的会员、基金管理公司、保险机构等)在首次开展股票程序化交易前,应当向接受其交易委托的会员(券商)报告。
2.报备内容:需报告的信息包括账户基本信息(如投资者名称、证券账户代码、指定交易的会员等)、账户资金信息(如资金规模及来源、杠杆资金规模及来源等)、交易信息(如交易策略类型、交易指令执行方式、最高申报速率、单日最高申报笔数等)以及交易软件信息(如软件名称及版本号、开发主体等)。
3.报备流程:会员客户需向其委托的会员(券商)报告,券商在五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对于已经开展程序化交易的投资者,需在规定时间内补报。
二、交易频率的限制
1.高频交易认定标准
根据上交所和深交所的规定,高频交易的认定标准为:单个账户每秒申报或撤单笔数合计达到300笔以上,或者单个账户单日申报或撤单笔数合计达到20000笔以上。
2.高频交易的额外要求
高频交易投资者除了需履行一般程序化交易的报告义务外,还需额外报告以下信息:
高频交易系统服务器所在地;
系统测试报告;
系统故障时的应急方案。
3.监管措施
对于高频交易行为,交易所会进行重点监控,设置瞬时申报速率异常、频繁瞬时撤单等异常交易监管标准。
如果交易行为异常,券商有权拒绝委托、撤销相关申报,并向监管机构报告。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合规要求:程序化交易投资者需确保其交易系统符合交易所的技术要求,且不得利用程序化交易进行违法违规行为,如操纵市场、影响系统安全等。
2.券商责任:券商需对客户的程序化交易行为进行监控,落实客户管理责任,确保交易行为符合监管要求。
总之,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在开展交易前需严格履行报备义务,并遵守交易频率等相关限制,以确保交易行为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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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5-4-16 17:09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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