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交易的标的证券由证券交易所根据特定标准选择,并通过严格审核流程确定,证券公司在选定范围内确定并向公众发布其允许的标的证券。具体如下:
1. 上市时间: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至少三个月。
2. 流通股本与市值: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一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五亿元人民币,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两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八亿元人民币。
3. 股东人数:发行人的股东人数不少于四千人。
4. 交易活跃度:近三个月内,日均换手率不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15%,日均成交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日均涨跌幅的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的平均值的偏差不超过四个百分点,并且波动幅度不超过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五倍。
5. 股权分置改革: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6. 特别处理情况:股票交易未被证券交易所实施特别处理,不包括ST股票等。
7. 加权评价指标:在满足上述条件基础上,证券交易所会根据加权评价指标从大到小排序,选取新增调入的标的股票。加权评价指标的计算公式为:加权评价指标=2×(一定期间内该股票平均流通市值/一定期间内沪深市A股平均流通市值)+(一定期间内该股票平均成交金额/一定期间内沪深市A股平均成交金额)。
8. 定期调整:证券交易所会根据市场情况和监管要求,定期对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名单进行调整,如深交所每季度会对标的证券进行评估和调整。
此外,不同的交易所和监管机构可能会根据市场情况和政策导向对融资融券标的的选择标准进行调整和优化。
发布于2025-4-1 16:33 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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