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回购
- 法定情形: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等情形,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股份有限公司则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等情况下,可以回购股份。
- 其他情形:公司也可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于公司战略、优化股权结构等原因回购股东的股份。
股东之间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如果股东想收回投资,可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其他股东,双方协商确定转让价格和相关事宜。
外部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目前我国《公司法》无特殊规定,一般可按公司章程规定或遵循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进行转让。
公司清算
当公司因经营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进行清算时,股东可按其持股比例分得公司清算后的剩余财产,从而收回部分或全部投资。不过,通常是在公司偿还完所有债务后,若有剩余资产,股东才能进行分配。
法院判决
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如股东之间发生纠纷,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公司回购股东的股份,或判决股东之间进行股份转让等,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收回不上市的股份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同类型的公司在股份收回的程序和条件上可能存在差异。
发布于2025-3-30 15:45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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