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业务开通后,担保物管理是保障业务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以下是担保物管理的主要内容和操作流程:
1. 担保物的范围与折算率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投资者可以提交的担保物包括现金、证券等。不同类型的证券有不同的折算率。
例如,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现金类产品及国债的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0%或95%,上证180指数成分股、深证100指数成分股折算率最高不超过70%,其他A股股票折算率最高不超过65%。禁止使用的担保物:被实行风险警示、暂停上市、退市整理期的证券,以及静态市盈率300倍以上或为负数的A股股票,其折算率为0%。
2. 维持担保比例管理计算公式:维持担保比例 = (现金 + 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 / (融资金额 + 融券卖出证券数量 × 市价 + 利息及费用总和)×100%。风险阈值:警戒线:通常为150%,是维持担保比例的安全界限。平仓线:通常为130%,是维持担保比例的最低标准。如果触及平仓线,证券公司会通知投资者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追加保证金。操作要求:当维持担保比例低于约定值时,投资者需在规定时间内补足担保物,否则证券公司有权强制平仓。
3. 担保物集中度管理单一股票集中度:证券公司需监控单一股票在客户担保物中的占比。例如,单一股票担保物比例在25%以上且该股票静态市盈率在300倍以上或为负数时,对于客户担保物集中度在70%以上且维持担保比例在300%以下的客户,证券公司需暂停其融资买入该股票的委托。差异化管理:证券公司可根据不同股票的风险特征,对担保物集中度上限实行差异化管理。
4. 担保物的划转与调整划转规则:投资者可将担保物从普通账户划转至信用账户,也可在满足条件时将超出维持担保比例300%以上部分的担保证券划回普通账户。调整权限:证券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或客户信用状况调整担保物的折算率、维持担保比例等参数。
5. 融券业务中的担保物管理融券卖出资金用途:融券卖出所得资金只能用于买券还券、偿还相关利息费用或投资于高流动性证券,不得挪作他用。融券保证金比例: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
6. 违约处置如果投资者未能按期补足担保物或到期未偿还债务,证券公司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处分担保物。通过以上措施,投资者和证券公司可以有效管理融资融券业务中的担保物,降低风险并保障业务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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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5-2-18 09:29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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