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上周末向券商下发了修订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的征求意见稿。其中,投资者最为关注的融资融券期限放宽也在列,两融合约期限有机会展期至18个月。
这次修订内容主要集中在六大方面,包括放宽合约期限限制,允许融资融券合约展期;将货币基金等纳入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等。
根据征求意见稿,现行的合约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的要求将维持,但允许合约到期后,券商根据客户的申请办理展期,展期次数不得超过两次,且每次展期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办理展期前,券商需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负债情况、维持担保比例水平等进行评估。
这意味着,融资融券的期限最长将放宽至一年半。而根据现行规定,融资、融券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且不得展期。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且显得不够灵活,也增加了投资者的成本负担。
报导引述资深两融业务人士称,目前两融客户在6个月到期后都须将借钱买入的股票卖出,连本带息归还券商后再行订立新合约。这无疑将增加长线投资者的交易成本;同时,也存在因为市场波动而无法购回原先持有数的可能性。此外,在极端情况下,合约到期集中了结也可能对市场造成冲击。
征求意见稿还放宽了信用账户的功能限制,并将货币基金等纳入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等。这对两融客户而言,同样是一大利好
发布于2022-1-6 10:48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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