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的文件内容与此前基本一致,主要作了如下调整:
一是调整后将允许在境内工作的外国自然人投资者开立A股证券账户。具体修改为,在《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原有规定的中国公民、中国法人、中国合伙企业等投资者范围基础上,增加“符合规定的外国人”作为投资者类别之一,并规定外国人申请开立证券账户的具体办法,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制定,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二是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可以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范围,从在境内工作的外籍员工,扩大到所有外籍员工。
中国结算发布的《通知》中,明确了可以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外籍人员范围及开户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根据规定,在境内工作的外籍人员开立A股证券账户需要的申请材料包括:《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外国护照及复印件、境内机构出具的就业证明及该机构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曾强调,本次开放的外国自然人投资者,其本国证券监管机构必须已与中国证监会建立监管合作机制,相关投资者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必须遵守我国证券法律规定,适用统一的交易、结算、登记及资金存管等制度规则。最新数据显示,目前中国证监会已与62个境外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签署备忘录。
找我开户即可享受成本价,还有后续服务!
发布于2021-7-6 09:51 成都



分享
注册
1分钟入驻>
关注/提问
一对一
秒答
13438578772
搜索更多类似问题 >
电话咨询
+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