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沪深交易所的规定,上市公司在限售股上市流通前需要披露提示性公告。具体来说,上市公司应当在限售股上市流通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提示性公告,公告日期至迟不得晚于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日前一交易日。这一规定是为了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让投资者有足够的时间了解即将流通的限售股份的情况,从而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发布于2024-8-22 13:20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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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解除限售股需要在解除限售日的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申请材料包括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表、有限售条件的股东名册、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解除限售申请表、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如果有)、关于解除限售股东的承诺和履行情况说明,以及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所以,解除限售股的相关信息可能会在限售股上市流通交易日前一天或之前披露。请注意,具体的披露时间可能会因公司政策或其他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关注相关公告和通知以获取准确的信息。
发布于2024-8-22 14:19 渭南
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日前三个交易日内刊登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上市公司解除限售股份公告内容应当包括:
1、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2、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及持股数量、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占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占总股本的比例股份上市流通的时间;
3、 本次解除限售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
4、 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及其履行情况、是否存在该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市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说明;
5、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说明该股东对其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处置意图;
6、 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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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8-22 13:24 上海
新股上市后,公司的股东限售股解禁时间是如何安排的?
上市公司季报披露的时间是什么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