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整标的证券标准或范围;
(2)调整可充抵保证金有价证券的折算率;
(3)调整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
(4)调整维持担保比例;
(5)暂停特定标的证券的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交易;
(6)暂停整个市场的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交易;
(7)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发布于2014-5-23 16:14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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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1-6-11 15:03 重庆
发布于2018-11-18 09:10 阿拉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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