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暂时停止交易;
(2)临时停市;
(3)调整保证金标准,一般会提高保证金水平;
(4)调整合约涨跌停价格;
(5)调整合约结算价格;
(6)调整合约到期日及行权交割方式;
(7)更正合约条款;
(8)调整期权经营机构或者投资者的持仓限额;
(9)限制期权经营机构或者投资者的期权交易;
(10)要求期权经营机构或者投资者自行平仓;
(11)强行平仓;
(12)取消交易;
(13)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期权交易出现前款规定的异常情况,以及上交所采取相应风险控制措施的,将及时向市场公告,并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发布于2019-9-21 16:13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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