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8年1月1日实施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后,参保人员自参保之日起至正常法定退休年龄内,其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十五年,缴费年限不满十五年的,按规定不能享受退休待遇,只返还个人帐户,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按此计算男职工年龄超过45周岁,女职工年龄超过35周岁参保后将不能享受退休待遇。后为解决年龄偏大人员的参保问题,全省统一允许退休年龄后延五年,但男职工年龄超过50周岁,女职工年龄超过40周岁参保后仍不能享受退休待遇。
为解决这部分人员的养老问题,根据市人事劳动保障局文件,我区从2005年9月1日起不再对参保人员进行年龄限制,凡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满十五年的参保人员,本人可向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继续缴费,直至满十五年,即可办理退休(但后延时间必须在一年以上)。
发布于2019-9-23 15:14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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