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能怎么办?算弃购,弃购有代价的
投资者申购新股/新债中签后,应依据中签结果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资金账户在中签缴款日当日16:00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如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自第三次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180个自然日,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存托凭证的申购。累计次数是指单市场的累计次数,按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新债只数计算,新股新债合并计算。
发布于2024-2-2 16:55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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