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家上市公司触及退市情形不一,包括触及净资产、净利润为负和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等。这些工作表明,沪深交易所已经形成了常态化的退市制度安排和实践操作,也表明沪深两市公司退市工作的法治化、市场化、常态化进程取得了新进展。
发布于2019-5-20 10:46 阿拉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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