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经理、副经理或财务总监担任。因特殊情况需由其他人员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应经深交所同意。
深交所提醒您:了解创业板上市公司有关制度,关注相关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动向,充分行使股东的监督权利。
发布于2018-12-24 13:26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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