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投资基金,行业内很多亦称之为“VC,即VentureCapital”,更侧重于风险投资的含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亦称之为“PE,即PrivateEquity”,这是两个十分相似的概念,也经常让人很难区分或被众人混淆,尤其在行业主管部门已经明确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的情况下,新的主管部门又制定了新的部门规章,即证监会于2014年8月21日颁布实施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所规范的是私募投资基金,其财产可投资于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包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其范围大于一般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而本文所称的仅仅是指一般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办法还专章对创业投资基金进行了规定;但是,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于2005年11月15日颁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创投办法”)并没有被废止。
发布于2018-12-17 13:17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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