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期货公司作为金融机构,从事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否则将面临严重的法律责任和市场风险。因此,期货公司制度应当具有自我监测和评估机制,以确保自身运营的合规性。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期货公司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期货公司业务实行许可制度,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其商品期货、金融期货业务种类颁发许可证。期货公司除申请经营境内期货经纪业务外,还可以申请经营境外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期货业务。
2.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业务管理规则、风险管理制度,遵守信息披露制度,保障客户保证金的存管安全,按照期货交易所的规定,向期货交易所报告大户名单、交易情况。
3.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审计、内部检查、内部报告等程序和措施。
4.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资信评估、客户风险教育等制度。
5.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等制度。
以上几个方面构成了期货公司制度的自我监测和评估机制,旨在确保期货公司自身运营的合规性。但是,仅仅依靠自我监测和评估机制是不够的,还需要有外部的监督和检查机制,以强化约束和激励作用。
外部的监督和检查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实行监督管理。
2.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按照自律规则对期货公司实行自律管理。
3.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依法对客户保证金安全实施监控。
4.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期货公司进行审计、验资、法律意见等服务。
综上所述,可以认为,期货公司制度是否具有自我监测和评估机制,但是,这种机制还需要与外部的监督和检查机制相结合,才能形成一个有效的约束和激励体系,促进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
发布于2023-9-8 18:02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