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借贷协议作为国际经济合同的一种,除具有国际经济合同的一般法律特征之外,还具有如下自己的特征:
1、国际借贷协议的标的是国际货币,而不是实物。并不是所有国家的货币都可以作为国际借贷协议的标的物,有些国家的货币在国际金融市场上不能与其他外国货币相兑换,不能自由流通,因此,不能作为国际借贷协议的标的,只有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能自由流通、交换,并为各国所乐意接受的国际货币才有资格充当国际借贷协议的标的物,这类国际货币主要有:美元、英镑、德国马克、日元、瑞士法郎、法国法郎、瑞典克郎、丹麦克郎、荷兰盾、意大利里拉、新加坡元、港元等20多种货币,此外,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创设的特别提款权和欧洲经济共同体制订的欧洲货币单位虽属于记账单位,但也都有国标货币的某些职能,同样可以作为国际借贷协议的标的。
2、国际贷款协议的种类较多,内容较为复杂,其涉及的种类可以因主体、贷款期限、贷款组织方式、贷款用途、贷款利率、贷款担保等因素的不同而不同。国际贷款协议的内容相对其他国际经济合同而言,所涉及的文件较多,涉及的条款也较多。
3、国际贷款协议的法律适用和司法管辖问题更为复杂,有时甚至涉及到十几个国家的法律和管辖权。例如,银团贷款协议涉及多家提供贷款的银行,因此适用何种法律以及管辖权往往成为协议的重点之一。
发布于2018-7-2 10:38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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