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证券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根据《证券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不得超过九十日。
代销与包销最大的不同在于发行人与证券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不同,前者仅为一般的委托代理关系,后者实质上是股票购销关系(在余额包销情况下为委托代理关系加购销关系)。代销方式下,在约定的发行有效期内,如证券公司没有将所有证券出售出去,剩余部分将退回发行人,证券公司不承担任何风险,因此,代销方式的承销佣金相对较低。余额包销方式下,在约定的发行有效期内,如证券公司没有将所有证券出售出去,剩余部分由证券公司自行购买,因此,证券公司的风险较大,承销佣金也较高。
发布于2018-6-20 08:55 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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