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2、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3、风险等级符合创业板业务投资准入要求,C2及以上等级
如果投资者身份证名下在2020年4月28日之前通过其他券商开通了创业板权限,且深圳股东账户也能正常使用,则可以选择在新申请开通创业板权限的券商处同步创业板权限,同步成功且签署了注册制下的创业板风险揭示书后,其注册制创业板权限可在该券商处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创业板是一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方式,投资者应该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来选择是否参与创业板投资。
以上就是我的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微信或者电话免费咨询。
发布于2023-5-26 00:04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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