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要知道的一个底层逻辑是:在我国,金融业要遵从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三原则中,安全性永远排在第一位。保险作为金融业的重要支柱,监管比任何人更担心保险公司出问题。只要是正经持牌经营的公司,都会受到严格监督,同时受保险法的约束和保护。在经营稳健性、破产倒闭风险方面,我们不必过分担心。
监管设计了事前、事中、事后多重安全机制,我给大家划几个重点:
第一重:准入门槛
中国大陆的每一家保险公司,都要经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严格审核,经批准才能设立。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的注册资金不能低于2亿元人民币。
第二重:偿付能力监管
偿付能力,即保险公司履行所有保单责任的能力。
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所有保险公司必须每个季度披露一次偿付能力数据, 设定的“红线标准”是100%。
第三重:责任准备金
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每收取一笔保费,就必须要从中提取一部分资金作为准备金,以备随时用来履行可能会发生的保险责任,确保责任发生时可以及时赔付。
这笔钱不是保险公司的营业收入,而是负债,是保险公司能够经营偿付的后盾。
巴菲特说:一是守住本金,二是守住本金,三是牢牢记住前面两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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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3-2-18 13:11 免费一对一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