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强制披露业绩预告的规定如下:
1.如果创业板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者财务状况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包括:净利润为负;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实现扭亏为盈;期末净资产为负。
2.对于上年度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3月31日之前的,应当最迟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本年度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4月份的,应当在4月10日之前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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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3-9-5 09:05 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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